隆乳手術因為價格坐落在18萬至25萬中間不等,依據不同的材質可分為假體與自體,每一個材質不同以及醫師的技術部等都會影響隆乳價格的不同,訪間甚至有隆乳分期的服務,讓不少女性趨之若鶩,但實際上按照台灣醫療法規,醫療機構(包含醫美與整形外科診所)是禁止幫客戶分期,否則產生後續的糾紛,患者恐怕得不償失。
先了解美容醫學與醫療機構之定義
一般而言,所謂的美容醫學指非因受傷或疾病上之治療所需之醫療行為,多為保持、改善體態、感官之健美與滿足身體意象的投射所施行之醫療,主要類型與項目可分為三大類:
- 美容醫學光電治療: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進行美容醫學治療。
- 美容醫學針劑注射:肉毒桿菌素注射劑治療、玻尿酸皮下植入物注射劑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藥物標籤、仿單或包裝上載有可改善面貌外觀之注射劑治療。
- 美容醫學手術:隆乳、自體脂肪乳房注射、自體脂肪豐頰注射、削骨、拉皮、雙眼皮、眼袋、鼻部整形、耳部整形、顏面部整形、抽脂、植髮、生殖器官手術。
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銷醫療服務招攬客戶做醫療行為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所述,醫美診所促銷或收據上只有總金額而沒有細目,都是違法項目,據悉,訪間不少醫美診所會提供「會員折扣」或「團購優惠」,這些都是違法醫療法!因為醫美診執行的業務等同於其他醫療機構(醫院),施行醫美療程都屬於「治療疾病」的醫療行為,因此訪間業界所有標榜「優惠價」、「贈品」、「儲值卡」或「消費多項可打折」的促銷手段都算違法,患者在諮詢前不可不慎。
此外,若醫美診所未依規定開立收據,依據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名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需主動開立收據供民眾核對所接受之醫療服務項目及其費用,若有漏開收據情形,民眾可主動索取;另醫療費用收據應按次開立,不得將一年份以一次開立之方式為之。民眾如因遺失收據請求補發,醫療院所得以提供存根聯或副本影本、或以開立費用證明之方式,供民眾作為報稅憑證或其他用途。
診所可接受信用卡但不可幫客人信用分期
醫美療程因為動輒上萬元以上,為方便患者支付模式,診所端可與銀行合作,提供患者信用卡消費或其他支付模式(銀行匯款、微信支付等),但若是診所提供具有無息貸款、分期付款或優惠等行為,便已違反醫療法第61條第1項之規定。
患者若是醫美療程金額超出自我預算,可自行至銀行端進行信用貸款或者使用信用卡與銀行接洽相關分期模式,醫療機構與診所是禁止幫客人分期服務,也不可能與其他銀行或者相關金融體系業者合作個人分期服務。
「醫學美容」屬於醫療行為,不滿意是無法退費
很多患者覺得進行醫美不滿意要進行退費程序,但事實上這是無根據的,按照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何叔安表示,各種整形、微整形等醫美療程皆是醫療行為,並非購買商品消費行為,「不滿意退費」的一般商品消費行為並無法在醫療行為一體適用,其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事人員執行,若是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療程則不符合醫療程序。
一旦醫療行為建立起來,就不等於您購買了一件衣服,試穿後覺得不滿意你想要換貨或者退貨,任何醫療行為執行前,醫師與醫護人員皆會提供完整的說明,包含後遺症、注意事項與衛教,我們很聽聞別間醫美診所遇到患者隆乳完不滿意,要求退費還要把假體送給她,但事實上醫療法的處理行為跟消費者保護法不同,患者在進行療程前,未施作任何療程前都有猶豫期可反悔,但若已經執行完畢隆乳手術,則是無法接受退費,儘管你滿意或者不滿意,因為若未違反醫療行為或者醫療糾紛,患者是無法用個人的喜好與美感要求退費行為。
其他相關的醫療消費問題
依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函示略以:「公告醫療法第61條第1項所稱禁止之不正當方法…(一)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等,(二)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三)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四)宣傳優惠付款方法,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在繳費等。」;故醫療院所刊登醫療廣告宣稱折扣、優惠付款方式等,已違反醫療法第61條第1項與第103條。
醫美治療前的注意事項
當患者在進行任何醫美療程之前,請務必親自見到醫師,並且與醫師進行完整的諮詢,而非諮詢師或者美容師,任何醫療行為(微整形與整形,含括隆乳手術、抽脂手術、雙眼、拉皮、玻尿酸注射、舒顏萃注射、晶亮瓷注射、埋線、飛梭雷射、電波拉皮、音波拉皮等皆屬)進行前都需確認以下幾件事
1. 請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醫師執照、醫師執行項目是否符合特管法。
2. 確認與手術或治療醫師進行完整的對話。
3. 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
4. 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
5. 要要求開立收據。